关于加强工业锅炉节能监管工作的通知
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,柳州市特检所,各锅炉相关单位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、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、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》、以及国家质检总局《关于2011年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》(桂质监办发[2011]123号)精神,按照《2011年全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实施方案》(桂质监办发〔2011〕193号)的工作部署。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,加强我市锅炉节能工作,进一步明确我市燃煤工业锅炉及其系统附属设备在安装、改造、维修、使用和检验检测、监督管理各方职责,结合我市实际,现就我市贯彻落实工业锅炉节能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提高认识,高度重视工业锅炉节能工作。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,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实施节能监管,是广大工业锅炉使用单位降低成本、减少污染排放的重要措施。各县质监局、各工业锅炉使用单位要进一步认识实施锅炉节能监管的重要性,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,努力提高本辖区、本单位在用工业锅炉的热效率,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,确保全市节能目标的全面实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