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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杭州市出台《燃煤锅(窑)炉被动炉排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》
发布时间:2018/7/21 来源:聊城市卜秀物资有限公司 【打印本页】【关闭窗口

浙江杭州市出台《燃煤锅(窑)炉炉排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》

2016年08月11日  来源:锅炉云平台  浏览 1070 次  图标 收藏

  据了解,日前,《杭州市燃煤锅(窑)炉清洁化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》的征求意见稿在该市政府网站公布,公开征询意见。该市拟出台企业清洁化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。高污染燃料改为清洁能源炉窑的改造项目参照执行。据悉,其中,全市热电燃煤锅炉及10吨/时以上(不含10吨/时)工业燃煤锅(窑)炉清洁化改造或清洁能源改造项目被列入补助范围内,而淘汰炉窑则不包括在内。“办法”规定对该市六城区、杭州经济开发区、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和富阳区企业,其清洁化改造或清洁能源改造项目,市级财政按总投资额的30%进行补助,属地财政按总投资额的30%进行补助;其余资金由企业自筹。对萧山区、余杭区、桐庐县、淳安县、建德市、临安市企业,其清洁化改造或清洁能源改造项目,市级财政按总投资额的20%进行补助,属地财政按总投资额的40%进行补助;其余资金由企业自筹。据了解,符合上述补助标准的企业必须在2016年9月底前完成清洁化改造或清洁能源改造并通过168小时调试。而对于在2017年底后完成清洁化改造或清洁能源改造的企业,则不予补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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